涉騙7旬婦及女子共410萬 前健身教練判囚40個月

前健身教練涉於訛稱可協助客人取回健身中心的課堂和會籍退款,騙取七旬婦和28歲女子共約410萬元手續費和名錶,今(28日)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欺詐罪,求情稱與友人合伙生意失敗,友人自殺身亡,欠下巨債鋌而走險犯案。法官判刑指,案情嚴重之處為涉案金額龐大,判囚3年4個月。

被告陳展熙(28歲)承認2項欺詐罪,即於2020年10月10日約至2021年2月21日期間,向馮姓及黃姓事主訛稱會獲退回舒適堡健身的會籍和課堂費用及馮須購買名錶以進行退款手續等,意圖詐騙而誘使馮支付262萬元及交出所購總值約93萬元的手錶;及意圖詐騙而誘使黃支付42.8萬元和交出所購價值約12.8萬元的手錶。

辯方求情指,被告僅得中一教育程度,憑努力當上健身教練,疫情下工作機會大減,與他人合資做生意但虧蝕收場,其友人更自殺身亡,被告獨自面對200萬欠債,鋌而走險犯案,被告無力賠償事主。

法官判刑指,涉案金額龐大,被告以教練身分接觸客人,訛稱為對方退款,案情非常嚴重,遂判監3年4個月。法官判刑後指金額龐大,受害人或遭騙去一生積蓄,本可判處更高刑期,但考到被告認罪和求情等輕判,寄語被告好好反省切勿重犯。

案情指,72歲馮姓女事主在2012年成為舒適堡健身的會員,並在8年間花費逾200萬元購買了多節個人訓練課堂。被告在2020年10月上堂時,指事主年事已高又已退休,提出為事主申請退回共約226萬元的會籍費和課堂費,但要求事主支付手續費。

事主先支付被告8萬元手續費,後被告知道可取回206萬元退款,惟須支付當中40%當作手續費,即約82萬元,並須用盡信用卡的限額才可獲得退款。兩人簽下協議書,若退款不成會退回手續費予事主。被告其後多次駕車載事主到錶行,讓事主「碌卡」買下3隻總值約84萬的名錶並取去。

後來被告又游說事主支付手續費,買下其他放棄退款的客人會籍以繼續退款過程,事主再支付96萬元,其後再購買1隻約10萬元的名錶予被告。當被告再索取約115萬元手續費時,事主表示已無餘錢,後來得知被告被健身中心解僱,終發現受騙報案,損失現金連名錶總值約355萬元。

另1名28歲黃姓女受害人則遭被告游說購買課堂,聲稱可取得退款並索取手續費,又聲稱健身中心即將結業,有客人急須離港放棄會籍,游說事主買下該些會籍用以投資。被告其後失聯,事主最終損失現金連名錶總值約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