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防疫規例外出兩國泰前空少判囚8周 官斥濫用機組人員特權

兩名前國泰機艙服務員,於2021年底從美國飛抵本港免檢疫,涉在居家醫學監察期間違規外出,其後兩人先後確診變異病毒株Omicron。兩人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共3項「沒有遵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成,今(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8周。裁判官批被告濫用機組人員的特權外出進行非必要活動引發Omicron本地感染個案,案情嚴重。

被告為馬來西亞籍的黃昱龍(45歲)及劉諾宏(44歲),均報稱無業。兩人分別被控1項和2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而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黃被控於2021年12月25日,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於同年12月24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條件進行自我隔離。劉的涉案日期則為同年12月25日及27日。

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在外出前有進行快速測試,且結果呈陰性,並引用案例指有機組人員在醫學監察期間違例外出工作被判罰2,500元,另一案例的被告則因外出購買必需品而被判入獄5天,冀法庭考慮到被告已還押14天,並失去工作和退休金,以緩刑或罰款處理案件。

辯方又指,被告原欲認罪,但因求情提及兩人是真誠相信獲允許外出,故遭當時的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質疑該解釋或可被視作抗辯理由,遂拒絕接納兩人的認罪答辯,案件隨後開審,辯方指被告無意浪費法庭時間而進行審訊。

裁判官判刑時指,政府豁免機組人員進行強制檢疫,只須他們進行醫學監察,但被告卻濫用特權外出,進行送禮物和用膳等完全非必要的活動,最終引發Omicron本地感染個案,傳染9人,案情嚴重。

裁判官續指,辯方援引的案例是認罪案件,亦不涉及感染他人,該兩案被告外出的原因是工作和購買必需品,本案案情更為嚴重。被告最初欲認罪,但求情後被拒納答辯的理由並無不妥,故不作減刑,就3項控罪判囚9周,另就被告因案失去工作及相關福利酌情減刑1周,兩被告各監禁8周。

控方案情指,除非外出進行病毒檢測或看病等必要活動,否則被告需在抵港後第3天核酸檢測呈陰性才可離開監察地點,而兩名被告曾外出用膳和探朋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