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日益猖狂的網絡詐騙,中國內地政府早前修訂和通過《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今(1日)起實施。違法者將按其犯罪性質,判以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手段,或按《民法典》判罪。
綜合內地媒體報道,於今日正式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簡稱《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共分為七章,包括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
該法律除列明,國務院負責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打擊治理工作,以及各級政府組織的規管和教育等工作外,亦列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電訊網絡詐騙行為出售、提供個人訊息;個人信息處理者則應依照《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加強個人信息的保護,建立被用於防範電訊網絡詐騙的機制。
此外,為打擊境外電訊網絡詐騙,《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相關的法律及打擊活動,同時適用屬地管轄和屬人管轄原則。即在中國境內實施、由中國公民實施,及針對中國公民實施的詐騙行為,都受到該法律限制。若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可判以用罰款、拘留、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手段。若造成人身損害的,則會依照《民法典》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