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一份深圳甜品店的招聘啟事,規定員工一天工作16小時,月休僅2天,而且工作期間嚴禁玩手機、睡覺。對於網民質疑「太苛刻」,負責人坦承,合約確實有這些規定,「是你情我願的事情」。
據內媒報道,一女子爆料,她近日到龍華區東龍新村的一間甜點店應徵員工,發現合約有許多不合理的規定,「自行走人3天內沒有試用期薪水」、「所有崗位每個月休息2天,如不安排休息算加班」,返工班次包含上午11點到凌晨3點(包吃住),以及下午1點到凌晨3點(不包吃包住),工作期間嚴禁玩手機、睡覺,每次睡覺扣50元(人民幣,下同)。
女子說,一天工作下來只剩8個小時休息時間,還要洗澡、收拾、睡覺,第2天肯定打瞌睡,但睡覺就扣錢。最後她拒絕這家甜點店的招募,雖然開出的薪水在餐飲業算高的,但由於工時長,換算下來時薪很低。
薪酬方面,該甜點店規定員工到職後每個月薪水6500元、優秀員工7000元、店長7500元,算下來普通員工的時薪僅13元左右。
對此,負責人表示,目前只招募女員工,合約上確實有「一天工作16小時,月休2天」的規定,「你情我願的事,又不是勉強你來我這裡上班,你可以去找那種按勞動法一天上8小時月休8天的(工作),是吧?」勞動部門的工作人員則表示,如果發現不符合規定的地方,可以帶身分證影本、有效的勞動關係證明和老闆的電話來投訴,「公司願意就協商,不願意你可以申請仲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