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將軍澳有反修例遊行,傍晚起逾百名示威者在將軍澳警署外聚集,並向警署投擲雜物等。24歲學生涉用磚頭擲破警署1塊玻璃,今(5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求情指被告出生不久便進行切除部分腸道手術,每隔2小時便要如廁。法官判刑指,被告擲磚屬積極參與暴動,但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和初犯,以及其特殊身體狀況,判監32個月,另須賠償3,000元予政府。
被告譚嘉強(24歲)承認於2019年8月5日,在將軍澳警署外的欣景路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警務處的玻璃窗。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出生2周後便進行了大手術切除部分腸道,每隔2小時便要如廁,未試過連續睡多於2小時。此外被告父母身患重病,父親的其中1隻腳被切除,行動不便,被告胞姊是家庭經濟支柱。代表律師又指,雖然控方沒申請賠償令,但被告願意賠償3,000元作維修費。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暴動參與人數多,有人用鐵枝、剪刀等硬物進行破壞,並向警署擲磚。示威者的暴力程度高及針對警署,雖然案中沒有造成傷亡,但警署的維修費達10數萬元,事件亦影響警民關係。
法官指被告並非領導者,但其擲磚行為反映他積極參與暴動,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和初犯,以及被告特殊的身體狀況,判監32個月。
案情指,案發日下午約5時45分起,數百名示威者在將軍澳警署正門外聚集,有人向警署投擲雞蛋等雜物。直至翌日凌晨1時許,200至300名示威者繼續包圍警署及佔據對出的行人路及馬路。有示威者辱罵警員,有人用鐵枝、剪刀等硬物破壞警署入口的鐵閘,亦有人用大型彈叉向警署發射硬物等,導致警署外牆有多塊玻璃被擊碎。
有警員目擊被告在行車路上向警署擲磚,擊碎了警署外牆1塊約0.5米高乘1米闊的玻璃。被告及其他示威者在防暴警湧至時四散,並把磚頭、口罩及手套丢在路邊,但被尾隨的警員在其住所大堂將他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