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有條件恢復日本部分地區水產品進口

海關總署今日(29日)宣布 ,即日起恢復部分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進口,福島縣、群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埼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0個都縣除外。

公告指,在持續開展針對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的長期國際監測和中方獨立取樣監測且結果未見異常,日本政府承諾保障輸華水產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有關原則,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中方決定有條件恢復日本部分地區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下同)進口。

公告指,日本輸華水產品企業應當符合我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等相關規定。已暫停進口的水產品生產企業應當重新申請在華註冊,獲得註冊之日起生產的水產品方可輸華;對於食用水生動物,其養殖、包裝企業也應當重新申請在華註冊,完成註冊登記之日起方可開展輸華貿易。

日本水產品進口申報時,應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衛生證書、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證明和產區證明。

公告稱,海關對日本輸華水產品實施嚴格監管,一旦發現不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監管責任,將及時採取控制措施,切實保護我國民眾的健康安全。

日本︰與中方達成共識 可恢復水產品進口

中國海關周五表示,中方應約在北京同日本就日水產品安全問題進行新一輪技術交流,取得實質性進展。

日媒稍早報道指,中國政府就恢復進口日本水產一事與日方達成共識,等待雙方就完成出口設施登記程序完成後,日本水產相隔兩年後再次輸往中國市場。

日本放送協會(NHK)及《日經新聞》報道,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林芳正同日出席關於擴大農林水產品的內閣會議時表示,就福島核廢水(日本稱處理水)而被中國禁止進口的日本水產問題上,雙方在技術上已達成協議。

林芳正稱,日本之後等待出口相關設施的再登記手續完成後,就重新向中國出口日本水產。

中日政府在去年9月就日本水產符合中國安全標準後就恢復進口一事達成協議,雙方之後就盡快恢復出口進行談判。報道指,兩國官員28日在北京進行雙邊會面時取得共識。

根據協議內容,日本會為當地水產處理設施向中國有關部門登記,並為出口產品提供檢測報告,證明產品內沒有銫-137等放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