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初創結合雙專利技術推新近視防控鏡片 非入侵性更方便舒適

由香港理工大學支持的初創企業視覺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結合了「光學多環近視離焦」及「超精密納米多環加工技術」兩項理大專利發明,自主研發出辦新的「納米多環離焦」近視防控鏡片,提供更方便、非侵入性的方式減慢近視增長,新技術令兒童及青少年仿如配戴一般眼鏡,產品在將在本月推出。

理大眼科視光學院訪問講座教授、視覺科技創辦人杜嗣河指,亞洲地區近視率逾8成,他認為近視問題不容忽視,深近視不但影響視力,更可能引發嚴重的眼科疾病,故控制兒童近視加深的速度尤其重要。

理大早前成功研發「光學多環近視離焦」技術,透過在視網膜上產生清晰的影像,同時在視網膜前方產生另一個離焦或模糊影像,不但為兒童提供清晰的視野,亦能有效減慢兒童的近視加深速度達60%。

杜嗣河表示,「光學多環近視離焦」已在2018年成在軟性隱形眼鏡應用,而全新推出的「納米多環離焦」近視防控鏡片結合了「光學多環近視離焦」及「超精密納米多環加工技術」,成功將「光學多環近視離焦」技術應用於近視防控鏡片生產,提供非侵入性的設計,提升了視覺的穩定性及舒適度。

理大工業及系統工程學系教授、超精密加工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香港理工大學)主任張志輝指,要令「光學多環近視離焦」技術應用於鏡片上,需要超精密加工及精密測量技術,「令到啲環肉眼睇唔到,如果睇到就會影響視野。」

有15歲男生的近視在過去5、6年間,由100度飆升至700度,2年前開始使用其他近視防控產品亦未能控制情況,更加深至800度,在去年使用「納米多環離焦」近視防控鏡片,成功在將近視度數控制,再沒有升勢。

視覺科技技術總監梁子文指,新產品針對6至18歲發育中的兒童及青少年,1000度近視及400度散光以下的兒童都適用,計劃今個月在香港及中國推出,價格與一般近視防控鏡片相若,大概3000至4000元一副。

採用「光學多環近視離焦」技術的鏡片於9月至10期間,曾於約30間眼科視光中心及診所進行試驗,得到大約80名用家回應,認為戴上後感覺舒適,一般數小數內可適應鏡片,如同一般鏡片。至於近視防控效果,梁子文指效果或比應用在隱形眼鏡更好,未來會進行臨床試驗。被問到眾多款近視防控產品該如何選擇,他稱應選擇一個「啱嘅視光師」,因為不同人有不同的需求,「隱形眼鏡做唔到散光,有散光嘅可以選擇實體鏡片。」

理大生認煽動罪判最低刑期5年 上訴庭駁回上訴指求情不能「減輕處罰」

23歲理大男生涉於住所被拘捕後,被警方搜出胡椒球槍,並曾於群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放售胡椒球槍,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方援引國安法條文,指性質嚴重的案件,最低刑期為5年,法官由判監3年8個月,改判囚5年。理大生不服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今(30日)駁回申請,認為涉案罪行屬《國安法》情節嚴重中罪責較低者的裁斷,求情不能應用於「減輕處罰」,加上本案屬嚴重類別,故維持原判。

被告呂世瑜(23歲),報稱理大學生,早前承認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另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則存檔法庭。控方援引國安法條文,指性質嚴重的案件,最低刑期為5年,法官遂改判囚5年。

上訴方早前指《港區國安法》第21條提及的最低刑罰,即指量刑起點,法庭可行使司法酌情權,並指條文並非對最終刑期具強制性規定。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之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理大未有計劃對公眾重開校園 滕錦光:疫情持續要控制人流

本港疫情持續,部分大學校園對外重新開放,毋須事先登記,亦可進入。香港理工大學目前仍要求學生進入校園時拍卡,訪客要事先登記,並持有效二維碼才可進入校園。被問到校方計劃何時重開校園,理大校長滕錦光今日(24日)說,理大校園位處中心位置,在疫情仍持續下,暫未有計劃重新開放校園。

滕錦光稱,知道有其他院校現可重新開放校園,但理大地理位置與其他大學不同,是處於中心位置,交通四通八達,加上校園地方不大,學生密度高,在疫情仍持續的情況下,防疫措施放寬是會慢一點。他亦指,校方有不斷檢視情況,但認為目前要控制人流,避免太多人出現在校園內,暫未有計劃重新開放校園。

涉2019年理大外暴動 8男女囚44至56個月

2019年11月理大校園外發生衝突,逾200人被捕,當中連同YouTuber 易卓邦在內的8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成,今(28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4個月至56個月。法官判刑時指,是次暴動場面如地獄圖般,有源源不絕的汽油彈落地燃燒,或是整個社會運動中最大型、激烈的衝突場面。

8名被告為女學生張永尚(21歲)、女學生林阡晴(25歲)、學生廖康良(22歲)、項目經理李屏樂(63歲)、項目經理易卓邦(28歲)、報稱無業的李家維(26歲)、學生潘永杰(22歲)及運輸工人區海峰(23歲),被裁定1項暴動罪。

廖康良及區海峰另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李屏樂另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本案非即興發起,但兩條涉案路口均直達理大,參與者均以營救被警方圍困在理大內的人,以及反抗警方執行任務為目標,可見他們雖未如軍隊般部署,但有着相同目標

法官續指,現場在粗略估計下參與人數已逾千人,地上滿布磚頭、竹枝及手槌等,示威者更向警方投擲逾百個汽油彈。法官指,是次暴動場面如地獄圖般,有源源不絕的汽油彈落地燃燒,或是整個社會運動中最大型、激烈的衝突場面。

法官指,示威者沒有「大台」組織,但從源源不斷的汽油彈及示威者的陣營中,肯定有不同小組組織示威者。法官指,示威者的策劃似乎沒有顧及會損害到任何人或財產,挑戰整個法治系統。

法官指,是次暴動損害本港國際形象,亦使港人兩極分化,混淆對傳統法治的認知,變得以立場先行,不再接證據作客觀分析,對整個社會挖出極大傷口。

法官又對本案個別被告的判刑感不忍,指他們並非十惡不赦的人,是在受壓抑的環境下作出犯法行為,遂將張永尚、林阡晴判監56個月;廖康良、李屏樂、易卓邦、李家維判監50個月;潘永杰判監48個月;至於區海峰,法官考慮其認罪等因素,判監4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