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發布煽動刊物 《立場新聞》鍾沛權指港人會判斷媒體內容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涉發表17篇文章以宣揚非法理念,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今(19日)於區域法院續審。鍾今於控方盤問時指,香港人會就不同媒體的內容有自己的判斷,反過來說,讀者與媒體或是互為的。

3名被告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及林紹桐(34歲)。控罪指,3名被告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發佈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港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

鍾沛權今續自辯時指,並由控方作盤問。鍾供稱,香港人於2019年對資訊有不同的吸收,會就不同媒體的內容作判斷,反過來說,讀者與媒體或是互為的,部分香港人會尋求事實的真相。

控方引述有關元朗7.21事件的《立場新聞》博客文章,當中暗指事件中有人選擇性執法,問及鍾本港黃營人士是否均喜歡觀看這類文章。鍾指,觀看文章不代表同意文章。

控方又問及鍾是否同意「五大訴求」,鍾指,只能說他理解實施「雙普選」及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訴求,認為在某數個時間點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整場運動的路向或有不同,至於其餘訴求則有討論的餘地。

控方續指,若讀者轉載《立場新聞》文章,其後收看的讀者只能吸收單一角度的觀點,未能觀看其他角度的文章,「入咗腦,救唔返」。

鍾指,這可說是各媒體都面對的問題,只可以讓《立場新聞》存在,分享更多的文章。鍾又指,媒體未必能做到每篇文章均屬持平,只能說不可以太過低估讀者獲取資料的渠道。

梁振英控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 不設陪審團明年8月審理

前特首梁振英早前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指控時任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雙方早前已同意案件由陪審團審理,鍾申請延長向法院支付陪審團保證金的時間。法官今(23日)頒下判詞指,由於鍾的律師疏忽未能解釋延遲繳交陪審團費用,立場新聞一方不再有法律代表,法庭沒有充分的理由重新行使酌情權頒令以陪審團審訊,遂駁回鍾申請,換言之,案件將不設陪審團,並已排期至2023年8月7日開審。

原告梁振英,答辯人為鍾劍華及由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經營的《立場新聞》。

法官於判詞指,原告指控答辯人誹謗,其後雙方同意以陪審團處理。根據《陪審團條例》,申請陪審團審判的一方應在確立訴訟後7天內向法院繳交陪審團費用,惟於2021年2月1日到期,沒有任何一方支付款項。

法官指,鍾於2022年7月7日發出傳票申請,要求延長向法院支付陪審團保證金的時間,指由於律師疏忽而未能按時繳付保證金。原告則要求釐清律師疏忽是否屬合理理由,又指儘管有同意令,案件不再適合以陪審團審訊。

法官指,律師疏忽並非合理理由,其事務律師何俊仁涉及刑事案件審訊亦與未能按時繳付無關。法官又指,《立場新聞》一方自2022年6月1日未有律師代表,這足以說服法庭不能頒令以陪審團處理。

法官又指,鍾已公開表示已離港,亦屬法庭不下令的另一個原因。法官指,但在現階段不會依賴這個原因,單憑立場新聞一方缺乏法律代表已足以駁回傳票。

法官指,原告提及涉案誹謗內容或違國安法,法官指涉案的誹謗發生在國安法生效前2年,未能看出會對案件的任何部分產生什麼影響。

法官指,由於鍾的律師疏忽未能解釋延遲繳交陪審團費用,而且《立場新》一方不再有法律代表,法庭沒有充分的理由重新行使酌情權,下令進行陪審團審訊,遂駁回鍾的延期支付保證金申請。換言之,案件將不設陪審團。

《立場新聞》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 法官拒終止聆訊申請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涉發表17篇文章以宣揚非法理念,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今(2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聽罷兩方陳詞後,遂拒絕永久終止聆訊,各被告須繼續進行審訊。

3名被告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及林紹桐(34歲)。控罪指3名被告於前年7月7日至去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發佈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港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