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法律隊坐實罪名

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安,英國傳媒報道,其國際律師團隊去信英國首相辛偉誠,要求緊急會面,商討如何令黎智英獲釋。事件凸顯黎智英一方亂了陣腳,由借洋大狀攪局,改為直接爭取外國政府介入案件,試圖透過勾結外國勢力向港府及司法機構施壓。

特區政府對此堅決反對及譴責,所謂「國際律師團隊」及英國政府此等企圖破壞香港法治和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審判權的行為,違反法治精神,特區政府嚴正敦促有關方面必須尊重法治精神,立刻停止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

黎智英律師團隊已到狗急跳牆的地步,竟不惜自揭底蘊,信中更提到黎是英國公民,質疑英國政府一直未有就案件作官方表態。事實上,「國際律師團隊」的所為變相證實了黎智英與外國勢力有千絲萬縷關係、勾結外國勢力證據確鑿,證明黎智英一方意圖刑事審理政治化之本質,的確是坐實黎智英的罪名。律師團隊質問辛偉誠更讓其政府陷入兩難,叫自詡法治至上的英國當局自毀形象,情何以堪?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就國安法釋法,是源於聘洋大狀可能洩漏國家機密,故此需釐清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的問題,明確特區國安委在解決國安問題上的特殊地位和重要職責。如今這個國際律師團隊的做法,不正正是印證「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涉及重大的國安風險?

人大釋法已作出賦權,確保國安案件可在合憲合法公正公平下審理。有關團隊不要再奢望其政府介入案件就能令黎無罪釋放,香港是法治社會,《港區國安法》下更設有多重保障機制,防止和對抗外力介入審訊的準備,干預本港內務的圖謀絕不能得逞。

黎智英求英國出頭 議員斥法治拋諸腦後

駐港公署強烈不滿 狠批雙標鬧劇
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一案將於9月開審期間,日前爆出黎再次乞求外國勢力干預案件的消息,內地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對此表示強烈不滿,以及堅決反對該律師團隊與英國外交部門官員的會面,並形容事件是毫無底線的雙標鬧劇。另一方面,多名議員亦直斥黎智英律師團隊置法治於不顧,公然尋求外國政府干預香港法治表示強烈不滿。

根據外媒早前披露,香港壹傳媒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去信英國政府,請求安排與首相辛偉誠緊急會面,討論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日前辛偉誠發言人亦證實,印太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曾與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會面,並指當局向黎提供支援已有一段時間。

英證實提供支援已有一段時間
就此,內地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昨日發文表示,針對媒體報道英方外交部門官員會見黎智英律師團隊,並發表干預香港事務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駐港公署發言人指出,律政司依法向黎智英提出檢控,特區法院對黎智英依法審判是不容許任何外部勢力指手畫腳;發言人續指,英方一邊將法治掛在嘴邊,一邊卻借黎案破壞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為嫌犯提供「支持」,形容是毫無底線的雙標鬧劇;更批評英方,對黎智英之流的罪惡行徑充耳不聞,卻倒打一耙,重申黎智英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香港法院定會作出公正裁判,敦促英方停止干預香港法治。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直斥黎智英律師團隊行為「非常愚蠢、唔尊重、不智」,指法律界人士竟然要求外國政府干預。葉劉引述BBC稱英國首相「唔係好想見」,因此派外交部官員接洽,又斥其律師團隊不依法律而依政治立場行事。

議員周浩鼎則指斥黎智英的律師團隊置法治於不顧,公然尋求英國政府干預香港法治,又對英國政府承認已為黎智英提供一段時間的支援,表示強烈譴責,指其干預香港司法和事務。他又認為事件,反映當英國政府不斷高舉法治的時候,卻干預黎智英案件,暴露了英方的雙重標準。

75歲被告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一案原定上月1日在高院開審,但因港府就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一事提請人大釋法,故案件重新排期於今年5月30日進行第一次案件管理會議,同年9月25日正式開審。人大常委會上月底釋法,訂明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需取得特首的證明書,暫時特首仍未對Tim Owen的去留作最終決定。

明早除牌 壹傳媒股票淪廢紙

黎智英旗下的上市公司壹傳媒,在2021年12月被法庭頒令清盤,壹傳媒繼上周預告對於聯交所決定將其除牌的決定不作上訴之後,本周一再發公告確認,聯交所將根據《上市規則》於本周四(12日)上午9時起,正式取消壹傳媒的上市地位,意味一眾小股東翻身無望,手持的股票會淪為廢紙。

壹傳媒一直反中亂港且誨淫誨盜,作為上市公司期間亦劣迹斑斑,2020年9月30日為止5個半財政年度(即迄今最後一份業績公告為止)一直蝕錢、累計虧損接近21億元,2021年6月更結束最主要的業務《蘋果日報》,早就無法滿足聯交所復牌指引中所要求有足夠業務和資產去支持上市,同年8月更遭財務匯報局(現稱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就其2019年與2020年的年度帳目,以及2021年中期帳目的財務報表展開查訊。

此外,壹傳媒股價在2020年8月黎智英被警方拘捕後不時劇烈波動,試過盤中飆升最多逾6倍,不排除有人趁政治事件和激烈的社會氣氛,將股價舞高弄低從而獲利。該企上周已提醒股東及投資者,本周三過後即使股票仍有效,但不會在聯交所上市或買賣,公司亦不再受《上市規則》規管,對小股東來說可謂完全失去了保障。聯交所建議,壹傳媒股東如對除牌影響有疑問,應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

稱無影響司法獨立 譚惠珠:人大常委會無對港法庭有批評

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香港國安法》案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作出解釋,當中內媒《新華社》報道,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香港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日(31)在電台表示,今次釋法並無影響本港司法獨立。

稱今次釋法是強化賦予香港權力
譚惠珠稱,今次釋法與以往不同,是強化已經賦予香港的權力,認為《國安法》不會針對某一個人能否執業,今次釋法無影響司法獨立,人大常委會並無對香港法庭有任何批評,僅劃清行政及司法角色,表達涉汲國家安全的問題應由行政負責,不應由司法決定,相信不影響法庭的獨立審判權。

政務司長陳國基就在社交網站表示歡迎及支持,亦定當繼續竭力全面有效履行《香港國安法》下的重責。他稱釋法令《國安法》相關條文含義和立法原意更清晰,使特區各機關更準確理解和履行法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維護憲制秩序,並重申要確保「一國兩制」在港實踐行穩致遠,就要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環球時報》:能否聘請英國律師 中國法律說了算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案,有關黎智英案聘請海外大律師問題,特區政府早前提請人大釋法。內地《環球時報》發表社評,指此案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案件,香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認為釋法將成為未來處理同類案件的規範依據,形容此事是「中國法律說了算」,又指黎智英聘請外國大狀是「給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出難題,幻想逃避應有懲治」。

黎智英給國安法出難題 幻想逃避應有懲治
社評指,黎智英其中一項罪名是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涉及複雜涉外的證據及重大的國安利益。而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黎智英勾結英美等外部勢力扮演了什麼角色「大家都知道」,質疑黎智英團夥為何非要聘用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英國律師,顯然不是因為香港律師界無人,這是對《國安法》的實施「出難題」,幻想逃避應有懲治,並借機製造出一個爭議話題,向境外勢力展示自己最後的「價值」,但指這種圖謀妄想不可能得逞,美國及西方政客左右不了香港特區內部事務,他們也無權過問香港特區治理過程的任何法治實踐,只有中國法律是最後的依據。

確保「一國兩制」實踐需排除外部勢力的干擾
社評又指出,由於香港《國安法》是新法,實施過程中出現一些條文理解與細則上的模糊地帶,認為這是很正常,而釋法將避免相關爭議反覆出現。然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尚未作出決定時,一些西方輿論就「再次迫不及待地跳出來」,宣稱釋法將破壞香港自治和司法獨立,影響黎智英案的「公平審訊」,但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及基本法框架下的司法獨立,恰恰要排除外部勢力的干擾,確保中國法律說了算。釋法所體現的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關係的良性互動,本來就是「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的應有之義。

文中又指,香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普遍期待通過人大釋法息紛止爭,澄清立法原意,堵塞國安案件洩密與外部干預的制度漏洞」。

《壹傳媒》旗下營運公司遭入稟追討逾72萬清潔費

《壹傳媒》數名高層和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去年12月被高等法院頒令清盤,旗下的營運公司昨(13日)遭入稟區域法院,追討逾72萬清潔費用欠款。

原告為時運服務有限公司,被告為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入稟指,雙方於2019年6月簽訂合約,原告在2021年5月1日至21日提供服務,涉及38萬元費用。2021年6月的合約則列明被告須向原告支付逾34.4萬元的清潔費,以換取該整個月的服務。原告因此入稟討回所有款項連利息等。

黎智英勾外力案延至明年9月開審 料審訊40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特區行政長官、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李家超早前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以釐清在香港沒有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本港的國安案件。就此,高等法院早前將黎智英案押後至昨日再討論,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3年1月3日再訊。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認為,釋法事宜並非由律政司或特區政府可控制,需要等待人大常委會決定,最終宣布將案押後至2023年9月25日開審,預計審訊40天。

控方昨日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代表;3間被告公司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大律師郭康麟代表。案件由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

控方在庭上表示,雖然人大常委會暫未就特區政府提請釋法作出任何決定,但在平衡各方利益及考慮提請釋法釐清相關法律觀點的重要性下,申請將案短暫押後到2023年1月3日再訊,屆時視乎釋法進展再訂定審期。

英大狀Tim Owen已離港

辯方稱,黎智英打算聘用的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已於早前離港,但他將於2023年5月初來港處理另一宗審期達100天的案件。因應Tim Owen的檔期,希望將本案押後至明年10月開審。控方則希望可盡早開審,因為本案涉及早前已被定罪、正被還押的證人,擔心押後至明年10月會影響證人的處境和狀況,故建議把審期訂在明年5月前。

另外,被控干犯國安法涉及47名被告的「初選案」會在2023年初開審,亦會由3名高院法官審理,法庭擔心若同段時間有6名高院法官集中審理兩宗案件,加上本案部分大狀會參與「初選案」審訊,法庭難以安排。法官杜麗冰認為,控方只能對釋法進展作出預計,人大常委會12月底的會議議程可以隨時修訂,故法庭需要等待人大常委會決定。最終將案押後至2023年9月25日至11月21日開審,並於5月30日進行案件管理。

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則於5月2日及3日處理。

涉隱瞞科技園違租契欺詐罪成 黎智英判囚5年9個月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契使用地段,令與黎相關的公司獲益。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黎今(1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9個月,另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8年,罰款200萬元;黃則被判監21個月。法官陳廣池指,黎利用傳媒保護傘行事,令科技園不敢貿然行動。

本案被告為黎智英(74歲,商人)、周達權(64歲,公司董事)及黃偉強(60歲,行政總監),周早前已從本案中分拆,亦以控方證人於本案出庭作供。

黎及黃同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另1項欺詐罪則指,黎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 上述處所並非按日期為 1995 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雙方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