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修訂《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
- 允許非上市零售基金投資私募股權等非流動資產的比例
- 貨幣市場基金需設反攤薄工具
證監會提出修訂《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並諮詢市場3個月至2026年1月21日。證監會諮詢文件主要提及金融衍生工具、流動性風險管理、貨幣市場基金和其他事宜4大方面。建議包括容許上市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進入市場,亦准許非上市零售基金在適當的流動性風險管理下,可投資多於15%資產於私募股權等低流動性資產。
證監會形容,有關修訂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利便新基金的銷售,讓零售投資者能夠參與私募市場。
增基金使用衍生工具彈性 貨幣市場基金規模8年增15倍
在金融衍生工具方面,證監會建議,除了現行的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Net Derivative Exposure,NDE)上限外,同時接納風險價值(Value-at-Risk,VaR)計算法。此舉能讓基金經理更靈活地運用衍生工具,並與主要基金司法管轄區的做法看齊。
貨幣市場基金上,證監會亦提出多項修訂建議,包括擬要求管理公司至少為貨幣市場基金至少設有一項反攤薄工具,以減輕因認購或贖回單位而對投資者造成的重大攤薄效應。另外,貨幣市場基金一般不應投資於未獲評級或低投資級別的貨幣市場工具。證監會提及,2025年8月底香港的貨幣市場基金管理資產總額達764億美元,較2018年底大增15倍。
證監會其他建議包括釐清管理公司關鍵人員的規定等。
蔡鳳儀:推動公眾基金市場發展 將設6個月過渡期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這些優化措施展現了證監會致力以穩健的監管制度來推動公眾基金市場的發展,以及鞏固香港作為領先的國際資產和財富管理中心地位。有關建議將會令香港證監會認可基金的監管制度與最新國際監管標準接軌,並擴闊投資者的產品選擇。
證監會預期,經考慮諮詢意見後並發表總結後,經修訂的《單位信託守則》將在刊憲後生效,並建議允許6個月過渡期,以便業界遵守新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