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今天(28日)發布《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明確補貼對象和標準。
從今年1月1日起,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3周歲以下嬰幼兒按年發放補貼,現階段國家基礎標準為每孩每年3600元(約3949港元),發放補貼至嬰幼兒年滿3周歲。對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滿3周歲的嬰幼兒,按應補貼月數折算計發補貼。
育兒補貼由嬰幼兒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監護人按規定向嬰幼兒戶籍所在地申領。育兒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等救助對象認定時,育兒補貼不計入家庭或個人收入。
新華社指,育兒補貼是在全國全面向群眾發放現金補貼,具有開創性意義。
關於資金來源,中央財政自2025年起設立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項目「育兒補貼補助資金」,對發放國家基礎標準育兒補貼所需資金,按比例對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予以補助。地方提標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