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聰疑打人「行政覆議」暫緩拘留只罰500 所謂何事

上海警方通報「王某某」與同伴毆打他人,導致對方面部受傷。內地傳媒引述「權威消息」稱,「王某某」身份為萬達集團太子爺、北京普思投資董事長王思聰。王某某被處罰款500元人民幣,並行政拘留7天,但在提出「行政覆議」後獲暫緩拘留。究竟甚麼是「行政覆議」?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向《紅星新聞》稱,因打架造成對方輕微傷的違法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行政處罰。按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但付建解釋,如果當事人一方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依法向行政覆議機關,提出覆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根據《行政覆議法》規定,行政覆議機關需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覆議決定。且在行政覆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覆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可以決定停止執行。

他還表示,行政覆議被受理後,覆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覆議決定,情況複雜的,經覆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如果申請人不服行政覆議決定的,自收到行政覆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上海靜安警方周四(12日)通報,稱11日4時許,接報南京西路一商務樓門口有人被打。經查,王某某等人誤以為在路邊候車的陳某某對其拍照,遂要求陳某某不要拍攝,陳某某稱未拍攝,雙方發生爭吵。王某某等人對陳某某毆打。經司法鑒定,陳某某綜合評定為輕微傷。警方對存在毆打他人違法行為的王某某、孫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因王某某等提請行政覆議,警方對四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