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信德豪和兩名合夥人承認審計工作違規,遭會財局處罰145.6萬元
- 兩名合夥人分別是立信德豪審計部董事總經理林鴻恩、董事盧毅恒
- 涉中國水務2011至16年審計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譴責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BDO)和兩名審計項目合夥人,合計罰款145.6萬元。立信德豪審計部董事總經理林鴻恩、董事盧毅恒同時被要求完成額外持續專業進修小時。
會財局行政總裁賴翠碧指,是次案例是首宗有關上市實體核數師審計缺失的和解個案,也是首次就紀律處分個案發出額外持續專業進修指示。
會財局指出,中國水務 (00855) 及其附屬公司2011至16年度審計多次違反審計準則,涉及該集團多個供水安排的會計處理。盧毅恒、林鴻恩分別在2011至12年、2013至16年,擔任項目合夥人。
會財局:BDO沒有運用專業懷疑態度審慎評估及質疑管理層的判斷
會財局發現,在2011至16年度審計期間,立信德豪在評價有關供水安排的會計處理時,沒有執行適當的審計程序、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及作出適當的專業判斷。儘管管理層的意見與其他審計證據有明顯不相符之處,立信德豪仍沒有運用專業懷疑態度審慎評估及質疑管理層的判斷。同時,在形成無保留意見時,立信德豪沒有審慎評價部份供水安排的會計處理。
另外,在2015、16年度審計期間,立信德豪及林鴻恩沒有審慎評估多份已取得的法律意見書是否相關或充分。
會財局表示,立信德豪、林鴻恩、盧毅恒悉數承認其違規行為,並主動與會財局商討及達成早期和解,亦接受上述紀律處分及額外持續專業進修指示,已給予酌情減輕罰款的上限30%。立信德豪、林鴻恩、盧毅恒分別須支付84萬、42萬和19.6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