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虛擬資產交易所不再「孤島」、可接同系海外掛盤 證監會兩通函放寬流動性和VATP服務範圍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出席香港金融科技周2025(FinTech Week2025)時宣布,將放寬受證監規管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產品服務範圍,並同時准許香港VATP的掛盤冊(order book)連接至全球關聯的平台掛盤冊,提供更深的全球流通性,收窄價格差異。

證監會周一(3日)中午連發兩封通函簡介上述措施,在新的指引下,證監建議修訂發牌條件,允許VATP分銷數字資產相關產品及代幣化證券,容許VATP託管不在其平台上買賣的代幣。

梁鳳儀:穩步拓展市場流動性及商業產品
證監會今年2月發出的ASPIRe路線圖,預期將檢討香港受監管市場中數字資產產品和服務的類型,證監會周一發出兩份通函,涉及擴展VATP產品及服務,以及共享流動性。

梁鳳儀表示,穩步拓展市場流動性及商業產品與服務,是推動香港數字資產生態系統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現時為接通全球流動性邁進一大步,標誌著致力在推動市場創新活力,與秉持高標準的投資者保障及確保市場誠信之間,取得理想平衡。

放寬虛擬資產往績紀錄規定
證監會稱,為擴展產品種類,不再要求在VATP上向專業投資者發售的虛擬資產,包括穩定幣,須先具備12個月的往績紀錄。

此外,香港持牌穩定幣發行人所發行的穩定幣亦無須符合12個月的往績紀錄的規定,並可向散戶投資者發售。不過,12個月往績紀錄的規定仍適用於提供予散戶投資者的其他虛擬資產產品。

明確准許分銷數字資產產品 代客開立信託
證監會建議修訂VATP標準發牌條件,以明確准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分銷數字資產相關產品及代幣化證券;及按照某些分銷安排的要求,為代表其客戶持有數字資產相關產品或代幣化證券的目的,在託管人處開立信託帳戶或客戶帳戶。

證監會又稱,為促進數字資產託管業務的更多元化發展,現允許VATP平台申請修改相關發牌條件,託管不在VATP平台上買賣的代幣。

容VATP托管更多種代幣
證監強調,VATP在透過其有聯繫實體向客戶提供此類託管服務時,要遵守現有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及代幣化通函,特別是與託管相關的規定。

證監提配,VATP應持續評估和監察所有數字資產相關的發展,須確保其內部監控措施,技術基建,以及打擊洗錢監控和市場監察工具,能有效管理任何與該等數字資產相關的特定風險。

「開綠燈」與海外流動性接軌
證監會又稱,VATP將獲准透過共享掛盤冊與其全球關聯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流動性進行整合。此策略旨在提升市場效率,為香港投資者提供更深的全球流通性,收窄價格差異,並優化價格發現。

在引入共享掛盤冊後,平台營運者客戶的交易指示可能會與在香港以外地區已獲預繳的海外平台營運者客戶的交易指示進行對盤,因而產生結算風險。共享流動性的實施亦令市場監察的運作更為複雜,故此需採取協調措施以應對潛在的市場失當行為。

每日至少結算一次
共享掛盤冊應由平台營運者與在相關司法管轄區持牌以進行其活動的海外平台營運者共同管理。海外平台營運者營運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應:(a)為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或執行與特別組織相類似職能的地區組織的成員;及(b)具備與特別組織建議,以及國際證監會組織就巿場違規行為和客戶資產保障而提出的《有關加密及數字資產市場的政策建議》(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Crypto and Digital Asset Markets)大致相符的有效監管。

平台營運者應每天至少一次與海外平台營運者結算所有交易,而在結算後,客戶虛擬資產應由平台營運者的有聯繫實體以託管形式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