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上調新能源車指導價2000至6000人幣不等 另宣布伙UzAuto在烏茲別克成立合資公司

比亞迪 (01211) 宣布,比亞迪汽車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對相關車型官方指導價進行正式調整,上調幅度為2000至6000元人民幣不等,詳情可諮詢當地經銷商。新價格將於1月1日零時起生效,在此之前支付定金簽約的客戶不受此次調價影響。

比亞迪指,受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終止影響,將對王朝、海洋及騰勢相關新能源車型的官方指導價進行上調。

另外,比亞迪周五(30日)宣布與中亞最大汽車製造商UZAuto簽署合資協議,雙方成立合資公司,專注於生產新能源汽車及其相關零部件。

合資公司將設在烏茲別克,未來主要生產比亞迪多款暢銷新能源車型,包括DM-i超級混動車型和相關零部件。

求醫人數激增 內地多省醫院取消元旦休假

內地多個省市進入感染及重症高峰,湖南、江蘇、山西、河北、陝西、黑龍江等的部分醫院已緊急下令取消為假3天的元旦假期,以應付病人大量湧入。

澎湃新聞不完全統計,單是上述提到的省份,已至少有數十間醫院決定全院取消休假。山西臨汾,臨汾市人民醫院公布,為全力保障患者就醫需求,充分發揮醫療機構在防控新階段的中堅力量作用,12月28日,醫院召開線上疫情防控會議,決定全院取消元旦休假,爭分奪秒全力保障醫療工作開展。

湖南長沙融城醫院表示,根據上級部門疫情救治工作的要求,全院元旦假期所有科室正常開放應診。河北唐山市古冶區中醫醫院全院員工正常上班,各門診正常開診,正常進行各項檢查、檢驗,正常收治住院病人及開展手術。江蘇連雲港市贛榆區中醫院下達同樣指示,要求確保診療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中指院:內地百大房企2022年買地金額按年減半

中指研究院發布報告,2022年全國百大房企買地金額12,975億元(人民幣,下同),按年跌48.9%,全年整體表現低迷,僅北上深等大城市情況稍好。

報告指,土地熱度較高的城市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廈門和合肥,前四地因經濟基本面整體較好,新買購買力仍能夠保持相對較高水平,廈門特別是島內土地稀缺性,以及廈門對於全福建高收入人群的吸附能力,讓走出相對獨立行情。合肥因其年初新樓庫存不足,房企希望補倉,使其今年供地超額完。至於土地市場最冷清的長春、瀋陽等城市,至今尚未能推出第三批次集中供地,全年宅地供地計劃完成率,不足目標的30%。

從各城市群拿地金額來看,長三角地區領跑全國,粵港澳大灣區位列第二,而津冀位列第三。重點城市買地金額的前十大房企來看,央企國企仍是主力,華發股份、華潤置地、中海地產、保利發展等全國性龍頭企業仍在多個重點城市廣泛佈局,這與穩健型國央企的資金狀況相對較好有直接關係。

地建會: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作解釋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完善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商會認同是次釋法有其必要性,不但無損特區法院的獨立性,更有助特區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實施和執行國安法,對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意義,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為香港社會長期繁榮安定和經濟發展奠下穩固基石。

國安委決定具可執行法律效力 不受司法覆核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這個法律解釋出台的背景目的、法律依據和主要內容是什麼,有哪些主要考慮?記者就有關問題專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

記者問:香港社會和內地公眾都關注人大釋法,請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解釋的背景目的、法律依據和主要內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答: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條款的議案》,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負責人受國務院委託對議案作了說明。國務院的議案是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有關報告提出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認為,當前香港社會對於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家安全案件、該等情形下香港國安法如何適用等問題產生了重大分歧。為了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香港國安法正確有效實施,切實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闡明有關條款的含義,明確解決有關問題的方式和路徑,是必要的、可行的。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並予以公告。

根據我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法律;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規定了兩種情形:一是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是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的解釋,共有一個導語段、三個條文,包括了立法法規定的上述兩種情形。

本解釋第一條進一步明確了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含義。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個人均不得干涉香港國安委的工作,均應當尊重和執行香港國安委的決定。

本解釋第二條進一步明確了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含義。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法院未獲證明書 港國安委應履職

本解釋第三條明確了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應當適用的法律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據香港國安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於11月28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有關報告認為,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可能引發國家安全風險。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該等情況和問題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記者問:行政長官有關報告提出,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是否符合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了解釋,應當如何理解?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答:以往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都是按照立法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作出的,回答有關「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和「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問題。從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往釋法實踐情況看,一般不是脫離法律有關條款就某一特定問題是否符合該法律的立法原意和目的作出回應。例如,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該條規定的有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含義。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據香港國安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於11月28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有關報告認為,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可能引發國家安全風險。這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同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研究後認為,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能夠為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提供可行的方式和路徑,這主要體現在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等規定之中。因而,可以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解釋來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香港國安法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規定了香港國安委的法定職責:一是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二是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三是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因此,對於法律實施中遇到的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應當採取何種政策等問題,香港國安委有權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這是香港國安委履行法定職責的應有之義。

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行政長官證明書機制。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或者遇有涉及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根據本解釋第三條,行政長官報告提出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是否符合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的問題,實際上是提出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這屬於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通過行政長官證明書機制來明確和解決。本解釋進一步明確,如果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該等情況和問題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香港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

記者問:以往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曾有過多次釋法,請問這次關於香港國安法的釋法與以往的釋法相比有哪些異同?如何理解本次釋法的效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答:法律解釋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和立法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1次解釋國籍法、5次解釋香港基本法,形成了較為成熟的釋法經驗和做法,已經為香港社會各界所熟悉,其效力得到普遍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是從國家層面解決特別行政區層面難以解決的法律問題,解疑釋惑、息紛止爭,可以起到「一錘定音」的作用,有關釋法內容已成為我國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以往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特別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方面釋法的實踐,為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的解釋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提供了良好的實踐借鑒。

解釋基本法國安法不宜簡單等同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往解釋香港基本法和本次解釋香港國安法,都是行使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法律解釋職權。區別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還需要遵循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而解釋香港國安法遵循的直接依據是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兩部法律關於釋法的規定有所不同。因此,解釋香港基本法和解釋香港國安法,都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但不宜簡單等同。

根據立法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這也就是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次關於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的解釋,同香港國安法具有同等效力,可以追溯至法律施行之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香港國安法規定不一致的,適用香港國安法規定,這同樣適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次關於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的解釋。

記者問:行政長官有關報告提出的有關案件聘請海外律師許可問題在香港本地已經完成了相關司法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次釋法是否會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香港基本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是否會影響選擇律師的權利和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答: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必須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解釋法律,是行使憲法和有關法律賦予的重要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法律解釋,是為了進一步明確有關法律規定的具體含義和法律制定後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時適用法律的依據,屬於立法解釋,屬於國家立法層面的制度規範。全國人大常委會並不直接處理具體司法案件,不同於司法機關在具體案件審理中作出的司法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次釋法,有利於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重大爭議問題;對香港居民依法正確行使選擇律師的權利,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正確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將帶來正面的、積極的效果,不存在損害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問題。

香港國安法第三條第三款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這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履行憲制責任的必然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都應當在行使各自職權中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還需要指出的是,香港國安法第七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這一規定應當認真落實到位。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國務院有關議案時有意見明確提出,適應實施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新形勢新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及時修改完善本地相關法律,包括《法律執業者條例》等,充分運用本地法律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這一意見是有道理的,應當引起有關方面足夠重視。

國安案聘海外律師需行政長官證明書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3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該解釋明確了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包括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而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如香港特區法院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香港特區國安委員會應當履行法定職責,對該等情況和問題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新華社受權發布的公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含義和適用作如下解釋:

國安委所作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個人均不得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均應當尊重並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於11月28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有關報告認為,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可能引發國家安全風險。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該等情況和問題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解釋」可追溯至國安法施行日

新華社記者就是次釋法相關專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這也就是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次關於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的解釋,同香港國安法具有同等效力,可以追溯至法律施行之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香港國安法規定不一致的,適用香港國安法規定,這同樣適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次關於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的解釋。

該負責人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次釋法,有利於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重大爭議問題;對香港居民依法正確行使選擇律師的權利,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正確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將帶來正面的、積極的效果,不存在損害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問題。

為適應國安法應完善本地法律

該負責人特別提到,香港國安法第七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這一規定應當認真落實到位。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國務院有關議案時有意見明確提出,適應實施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新形勢新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及時修改完善本地相關法律,包括《法律執業者條例》等,充分運用本地法律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這一意見是有道理的,應當引起有關方面足夠重視。」

康文署籲除夕慶祝戴好口罩 保持地方清潔

康文署提醒市民除夕晚上到轄下場地慶祝除夕新年時,須遵守佩戴口罩的相關法例,違例者可被檢控。又呼籲市民保持地方清潔,愛護公物,亂拋垃圾人士會被定額罰款1500元。

署方表示,香港文化中心廣場、梳士巴利花園及尖沙咀海旁會實施人群管制,並會加派人員巡邏,呼籲在場人士遵守有關於公眾地方佩戴口罩的規例,以及保持地方清潔。如發現違規情況,會採取執法行動。前往該處的市民請遵守現場工作人員的指示,注意安全。

梁萬年:現階段優先防重症防病亡

隨着大規模核酸檢測取消,當前內地是否低估新冠死亡人數成為輿論焦點。中國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新冠疫情應對領導小組專家組組長梁萬年日前就此表示,只有疫情周期過去後,才能比較精準地判斷真正的病死率和死亡率大小,現階段應把防重症、防病亡放在優先位置。而為更好評估疫情強度以及發展趨勢,近兩周,全國已有十餘個省份疾控中心啟動新冠感染問卷調查,以彌補了報告信息的不足;多地亦已公開調查結果,為民眾進行風險判斷、加強自我防護提供科學依據。

綜合中新社、澎湃新聞報道:「現階段應該把防重症、防病亡作為優先,這也是防控策略重點調整的體現,把防死亡放在一個非常優先的位置。」梁萬年表示,在疫情流行和快速傳播期,很難準確判斷有多少病死率、死亡率。從公共衞生角度來看,只有疫情周期過去後,才能比較精準地判斷真正的病死率和死亡率大小,判斷一場疫情對人群的危害,特別是對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其中死亡是一個重要指標,中國專家團隊和中國政府一直高度重視。

新冠死亡病例如實公開

國家衞健委醫政司司長焦雅輝日前亦表示,無論是哪種病原體引起的重症,一方面要求醫院堅持全力以赴救治,降重症、降病亡,另一方面,一旦發生死亡病例,如果是新冠死亡病例,仍會按照法律規定如實公開,如果沒有經過核酸檢測,會在中國疾控中心的死亡原因報告系統進行報告。

近兩周,全國已有十餘個省份疾控中心啟動新冠感染問卷調查,四川、海南等地亦已公布相關調查結果。在12月2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國疾控中心傳防處主任醫師殷文武曾表示,將採取多種措施收集相關的疫情信息,來評估疫情強度以及發展趨勢,「作為國家疾控中心,我們也在積極跟各地保持聯繫,各地也在積極開展工作,有些在社區開展感染情況調查,有些採取網絡問卷調查,這些都彌補了報告信息的不足,對整個疫情評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川新增感染處回落階段

四川省疾控中心已在12月17日、24日啟動兩輪問卷調查。25日晚,四川疾控發布問卷結果。第二輪調查數據顯示,15.85萬名受調查者中新冠病毒核酸或抗原陽性100679人,感染率為63.52%,較12月19日首輪調查結果(46.93%)上升16.59個百分點。根據居民自填的陽性時間分布來看,該省陽性檢出的高峰期集中在12月12日-23日,目前日新增感染已處於回落階段。

海南省疾控中心也已進行兩輪網絡問卷調查。19日發布首輪問卷後,於22日公布調查情況。「需要強調的是,由於本調查是基於網絡的調查,樣本代表性和樣本量均有其特殊性,結果僅供參考。我們將及時反饋結果,為大家進行風險判斷、加強自我防護提供科學依據。」該省疾控中心表示。

俄將允許「不友好國家」買家用外幣支付俄天然氣欠款

據央視新聞報道,俄羅斯總統普京當地時間12月30日簽署總統令,允許「不友好國家」的買家使用外幣支付拖欠的購買俄羅斯天然氣的款項。

今年3月底,普京簽署一項自4月1日起與「不友好國家」以盧布結算俄羅斯天然氣貿易的總統令。總統令規定,如果「不友好國家 」的公司拒絕以盧布結算購買俄天然氣,它們將被視為未遵守天然氣合同規定義務,合同效力將被中止。

英國1.5起要求中國入境旅客提供48小時內陰性證明

英國政府宣布,自1月5日起,要求從中國入境英格蘭的旅客在登機前提供48小時內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自1月8日起,衞生當局會對抵達英格蘭的旅客進行抽樣採檢。英方表示,推出該防疫措施是為了掌握是否有新變異株出現的可能,措施是預防和臨時性質的,目前仍在審查中,會繼續與中國商討相關防疫措施。

法國政府也跟進,要求來自中國的旅客,在登機前出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當局也會對中國旅客進行隨機抽樣檢測。該措施具體實施日期目前尚未確定,但當局表示往後會正式公布這項防疫措施,並通知其他歐盟成員國。

西班牙、韓國和以色列早前已經表示,將要求來自中國的旅客提供檢測陰性證明。美國也宣布1月5日起要求中國內地及港澳旅客需持兩天內檢測陰性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