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 羅健熙禁離港

2019年11月18日,非法佔據理大的黑暴分子被警方包圍,一批攬炒派政棍及暴徒前往油尖旺支援暴徒。其中,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於本周一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羅昨日再次被捕及到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堂,法官潘敏琦准其以5,000元保釋候訊,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警方昨日取得手令上門拘捕羅,惟他不在家。羅於下午3時半自行到旺角警署應約被捕。據悉,律政司可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以案件呈述方式就被告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並要求原審法官對作出裁決和該法律程序受質疑的理由作出呈述並簽署,以徵詢上訴法庭的意見。高等法院則可發手令將答辯人拘捕和帶到法庭,以押交監獄或處理保釋。相關上訴一般由控方撰寫案件呈述書,與辯方達成共識,再讓法官簽署,以啟動上訴程序,讓上訴庭考慮原審法官的決定。羅健熙於上周三(11月30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法官練錦鴻當時裁決指,羅在案發地點流連,作出顯見的支持和對峙行為,被捕是自招嫌疑,又認為羅作為一名政客處身現場是經過計算,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希望塑造一個與黑暴分子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從而囤積政治本錢,但他沒和示威者互動,亦沒攜裝備,其計算未必完全和示威者有共同目的,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與羅健熙同案、同拒認罪的70歲無業漢陳重誼、22歲無業漢譚浩鳴、38歲小學教師莫德惠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26歲記者鄧卓儒則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4人還押候判。同案餘下5名認罪被告,早前一人被判入勞教中心,4人分別判囚14至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