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牆鬆綁」造地 勿忽略民意

特首李家超定下多項造地建屋的績效指標(KPI),需要大規模將現行法例「拆牆鬆綁」才能夠達成。即使有機制的配合,政府仍然不能夠忽略吸納民意、爭取民意的工作,才能夠確保造地工作落實。

  • 5年內提供15.8萬伙公營房
  • 10年將提供3,280公頃「熟地」
  • 大規模壓縮程序 空間不多

在施政報告提出不少造地建屋的KPI,包括公營房屋輪候時間6年封頂、5年內提供15.8萬伙公營房;而造地方面,未來10年將提供3,280公頃「熟地」,分別可提供49.3萬伙公營房屋供應及1萬平方呎經濟用途樓面。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已經明言,這個造地的估算,需要今次提出的多項精簡法定程序修訂的配合。

事實上,壓縮造地程序的倡議歷屆政府均有提出,要在現在法例下再大規模壓縮程序的空間不多,導致政府另闢戰綫修訂城規、環評、填海、收地及道路等法例,以縮短至多的造地時間。

在現時社會希望加快造地建屋的呼聲下,修訂法例、「拆牆鬆綁」相信不難獲得立法會支持通過,昨日民建聯議員、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劉國勳便表明,歡迎精簡發展程序工作,並趕及於今年最後一次立法會大會中首二讀,期望立法會可以盡快審議落實。

不過,始終要注意任何法例要順利推行,離不開「人」的因素。精簡後的法定程序令到政府有提速、提量造地的基礎,能最終要落實工作、得到成果,在收地、填海過程中亦不能輕視民意,增加對外解說、靈活彈性處理反對意見,最終才能夠減少造地過程遇到的不同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