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落實兩方案收緊IPO散戶回撥:A上限35%、B不設回撥 8.4即生效

  • 港交所優化IPO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
  • 新股分配機制調整,提供更大靈活性
  • 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徵詢市場意見

港交所 (00388) 旗下聯交所就優化首次公開招股(IPO)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並就持續公眾持股量的建議展開進一步諮詢。聯交所收到1,253份來自各界人士對諮詢文件的非重複回應意見,經考慮後,聯交所在略作修訂及釐清後,將採納諮詢文件中的大部分建議。

在IPO發售及定價機制方面,上市規定的主要變化包括,(1)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額:規定發行人將IPO時初步擬發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議的50%下調至40%。(2)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為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

  • 機制A: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回撥百分比由現時的50%,下調至35%,較諮詢建議的20%更高
  • 機制B:引入新的機制選項,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為發售股份的10%(上限為60%),並無回補機制,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議的50%上調至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