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包括調減住房限購、優化住房公積金、優化個人住房信貸以及完善個人住房房產稅等政策,自明日(26日)起施行。
上海六部門今日聯合印發《關於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確進一步調減住房限購政策。一是符合條件居民家庭在外環外購房不限套數。對符合本市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外環外購買住房不限套數,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是成年單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按照上述規定,滬籍居民家庭和滬籍成年單身人士,在外環外購買住房不限套數;在外環內限購2套住房。非滬籍居民家庭和非滬籍成年單身人士,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在外環外購買住房不限套數;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3年及以上的,在外環內限購1套住房。
另外,《通知》規定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一是提高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對繳存人購買二星級及以上新建綠色建築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含補充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5%。首套最高貸款額度從160萬元提高至184萬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上浮比例可疊加計算,從192萬元提高至216萬元;二套最高貸款額度從130萬元提高至149.5萬元。二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對繳存人購買我市新建預售商品住房的,可以按規定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三是支持住房公積金「又提又貸」。對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不影響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
通知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上海市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要求和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在利率定價機制安排方面不再區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合理確定每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
《通知》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的第一套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購買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在合併計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積後,給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面積扣除。由於個人住房房產稅按年徵收,因此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購房者可享受本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