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滙豐前員工涉收賄協助中介客戶開戶
- 賄款逾1.3萬元人民幣,折合約1.5萬港元
- 該名人士也以相類手法行賄滙豐同事,但遭到拒絕
廉政公署公布,周四(2日)落案起訴一名滙豐銀行 (00005) 前員工及一名中介,涉嫌串謀收受賄款逾1.3萬元人民幣,折合約1.5萬港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該職員又涉嫌以相類貪污手法行賄一名同事,但遭對方拒絕。
兩名被告分別為30歲的滙豐銀行前高級銀行業務主任陳晉熙,以及29歲的深圳玲科董事兼股東張玲。
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陳晉熙另被加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
案發時,陳晉熙於滙豐銀行九龍灣分行任職,張玲在深圳成立「深圳玲科」,為內地客戶提供收費代辦香港銀行戶口的服務。
滙豐前員工共收受逾1.3萬人幣賄款 以相類手法行賄同事遭拒
廉署指,兩人涉嫌於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間,串謀他人使陳晉熙從張玲處接受賄款,協助張玲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張玲每月轉介約10名客戶予陳晉熙,期間陳晉熙共收受逾1.3萬元人民幣(約1.5萬港元)賄款。
另一項控罪指陳晉熙涉嫌於2024年6月,向其一名同事提供賄款,以協助陳晉熙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但遭對方拒絕。
廉署提及,滙豐銀行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